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3-06 16:24:38  来源:beat365中文官方网站  浏览量:1229

各班级:

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江苏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文件精神和要求,在秋季学期集中认定的基础上,近期开展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以下简称困难生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和困难等级是否已发生变化;

4.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是否均已得到认定

二、复查方式和工作安排

复查工作由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通过复核证件材料、民意测验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已认定为困难生的学生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已获得资助的学生是否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等,并对通过上述渠道收集到的信息组织评议,评议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

各班级须根据评议和审议情况,对不属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应取消其困难生资格;对困难程度认定不合理的及时做出调整;对困难情况和困难程度已发生变化的做出相应的调整;要根据评议情况对已经接受过资助,但存在明显高消费现象的应调整困难等级或取消困难生资格,情况特别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收回已发的资助资金。对于家庭经济确属困难,特别是因病、因灾等导致长期贫困的学生,要在此次复查中予以补充认定;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要主动摸排、认定。

学工处根据复查结果确定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春季国家助学金发放清单,对于休学、退学等不符合要求的学生,造成助学金发放名单有变化应替补成其他合格的学生。

三、材料报送

请各班级在310日之前完成认定复查民主测评工作,在311日之前将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后的认定结果调整情况电子版《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登记表》(附件1)发学工办朱靖,纸质《复查登记表》经班主任签字后报送学工办朱靖老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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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复查情况登记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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